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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:“四个结合”加强农村公路建设
作者:管理员    发布于:2014-6-25   

近年来,淮安公路处采取有力措施,“四个结合”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,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,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、快速、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
一是农村公路建设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建设相结合。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十分丰富,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农村地区的各类道路建设。而通往各 建制镇和建制村的公路,又将与未来新型农村居民点的分布密切相关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建设中,自然村和行政村的分布也需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新编 制规划。因此,农村公路建设必须积极而稳妥,必须以新编制的县域城乡居民点规划为依据;否则,可能造成巨大的浪费。总之,农村公路建设一定要做到“规划先 行,宁慢勿乱”。

二是农村公路建设应与减轻农民负担结合起来。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,顺应民意,维护农民利益、减轻农民负担,做到“一事一议”,不修广大农民 群众不想修、不愿修的路;合法筹集建设资金,不强行摊派、集资;选择合理线形和技术标准,不随意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,尽可能利用已有土源和料场,不乱采 乱挖。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决策和行动主体作用,多方筹资,切实减少地方配套资金的缺口,努力解决由于农村公路建设造成的乡村债务、征地拆迁补助偏低 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。

三是农村公路建设应与加强资金监管结合起来。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,保证国家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农村公路建设中去,防止中间截留和挪 用。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足额按时到位,不得留有资金缺口,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分期支付。其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,应向公路沿线乡(镇)村定期 进行公示,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。

四是农村公路建设应与工程质量进度结合起来。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不高,但是质量要求绝不能降低。如果在质量上出了问题,“民心工程”就变成了“伤 心工程”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,“宁可慢一点,也要好一点”,决不能留下质量隐患。要认真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,健全质量保证体 系,落实质量责任制。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、村民委员会的作用,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质量监督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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