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管扣押车辆 货主要自己拿走货物
作者:管理员 发布于:2014-6-9
摘要:
6月5日,来自安徽的陆师傅和妻子开着安徽牌照的小货车在小区门口卖西瓜,被城管执法人员逮个正着。由于陆师傅夫妻二人是占道经营,城管队员依法扣留了陆师傅的货车。
6月6日下午,陆师傅夫妻二人前去取西瓜时发现,至少有700斤西瓜不见了,价值1500元。按照相关规定,城管只扣车,不能扣像西瓜之类的生鲜物品。城管也没有帮助保管的义务,想要搞清楚西瓜去向最好请警方介入调查。
陆师傅称,车上的西瓜都是他自己运过来贩卖的,6月5日当天被城管查了。当时城管要求扣车,他自认倒霉,就把车给了城管,随后汽车被城管开到中山南路下码头的停车场。到了停车场后,陆师傅夫妻二人拍照记录,表明当时车上西瓜很多。
根据陆师傅出示的照片,车身被帆布盖上去后,从外面看都鼓了起来。陆师傅称,当时车上还有一千多斤西瓜。夫妻二人回家后连夜联系老乡,并以低价成交,请老乡开车把西瓜运走。昨天上午,他们来到停车场准备运西瓜,可这时车上西瓜少了很多。陆师傅表示,少掉的西瓜粗略计算有700多斤,价值约1500 元至2000元。
自己车上的西瓜少了,陆师傅认为,应该由城管负责。城管强调,他们只能扣车,对于车上的生鲜物品无权扣留。而且执法中,城管队员也明确告诉陆师傅,请尽快到下码头停车场把西瓜运走。丢失西瓜的去向,只能请警方介入调查。
行政执法中依法实施查封施工现场、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的,城管部门应当妥善保管被扣押的物品。被扣押的物品易腐烂、变质的,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在二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;逾期不接受处理的,可以在登记后拍卖、变卖;无法拍卖、变卖的,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。运载工具被扣后,上面的生鲜食品一定要尽快拿走,免得造成不必要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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